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5
湘卫建〔2024〕41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95号建议的答复
姜征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满足群众不同层次托育服务需求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总工会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
2020年,我省颁布《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全面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公平就业权益。省总工会连续10年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普法讲座、维权咨询等活动;组织开展女职工素质教育大讲堂、女职工“芙蓉杯”竞赛、“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等活动,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为女职工的成长赋能;在各市级工会推动医疗互助项目中增加女职工生育补助项目,符合条件即可按政策发放补助。下一步,我委将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推动政策落实,深入开展调研,围绕侵犯女职工权益、加强女性就业培训等当前社会关注热点,持续做好女职工维权服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要求,加强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积极引导各类培训主体组织失业女性参与补贴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落实对城镇登记失业女性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关于探索制定政府与社会组织利益分担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省医保局积极探索制定政府与社会组织利益分担机制,充分发挥生育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一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财政补助由中央、省、市县政府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比例共同分担。目前,我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380元,政府财政补助投入高于个人缴费。二是加强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住院分娩、产前检查、计划生育等生育相关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是参保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通过发挥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作用,将单个用人单位因雇佣女职工而产生的生育相关费用支出在全部用人单位间分担,降低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减轻了用人单位雇佣女职工的顾虑,对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男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强化协调联动,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切实可行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利益分担机制。
三、关于出台减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措施的建议
我委积极推动各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重点推动托育服务发展,提升群众生育意愿。一是增加托位总量供给。截止2023年底,全省共有托育机构2877家、托位22.8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3.46个。二是加快普惠托育服务发展。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82亿元,实施普惠托育服务项目308个。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电实行居民价格。2024年,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省财政投入2亿元用于普惠托位建设及入托补贴,重点建设“家门口”和“单位门口”的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托育中心建设,推动省、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全年新增4万个普惠性托位。探索社区托育路径,各地明确新建小区须配建托育服务用房,用于普惠托育服务。长沙市等地探索“一老一小”同步服务,由社区联合开办老年大学、老年日间食堂与托育中心。支持幼儿园办托,省教育厅推动增加普惠性托位,支持有闲置学位的幼儿园利用现有场地资源,通过改建的方式在园内设置托育中心招收2—3岁幼儿。据教育部门统计,2023年末,全省已有812所幼儿园开设了托班,招收0—3岁婴幼儿1.26万人。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我委与省总工会密切配合,开展全国、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4家单位获评首批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15家单位获评湖南省首批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目前,全省妇幼保健、通讯、电力等系统的单位办托成效明显。2023年开展全省示范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评选首批省级示范性托育机构39家;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已评选5个市州。四是统筹闲置资源支持托育服务。联合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展统筹资源提供托育服务专题调研。主动对接各级国资委和机关事务局争取场地支持,省机关事务局免费提供一处占地5.57亩,建筑面积3673平方米的闲置资产用于建设省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省教育厅印发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明确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五是完善相关支持措施。《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22〕11号)从税收、住房、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提供生育支持,方案中“14周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鼓励从工会经费中报销未成年子女医保参保费用”等政策为全国首创。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首次明确产前检查标准,提高平产和剖宫产补助标准。2024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2号),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相关费用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县级政府负责一般城乡居民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建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居民个人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县级政府财力实际,在省级层面规定县级政府用财政资金资助普通居民参保一事还需慎重研究。下一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减轻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政策措施,推动优化生育政策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四、关于开展系列主题的宣传活动,着力建设新型婚育文化的建议
一是开展优化生育政策宣传。2022年6月,我委印发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对优化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2023年4月,我委根据工作实际,要求各市州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不合时宜,且与现行优化生育政策不相符的标语、口号。同时,更新尊重生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等新型生育文化标语,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开展全省托育服务宣传月活动。2023年,我委组织开展了托育服务宣传月系列活动,委领导做客湖南经视,接受托育服务宣传专访;指导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深化医育结合宣传;组织托育机构进医院、进小区、进社区,发放体验券1万余张,鼓励家长体验托育服务。三是开展良好家风宣传活动。省总工会持续开展“培育好家风—女职工在行动”实践活动,组织开展“谈家风话成长”职工家庭教育征文,传播好家风、好家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在职工家庭中落地生根。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手段,积极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宣传,倡导尊重生育、尊重家庭、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8日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