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4-226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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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4-12-27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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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湘爱卫发〔2024〕1号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12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适应新时代爱国卫生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爱卫会)工作,依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详见全爱卫发〔2023〕2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湖南省爱卫会是省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省爱国卫生工作。
湖南省爱卫会主任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及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军区、人民团体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湖南省爱卫会成员如需调整,由所在单位向湖南省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湖南省爱卫办)提出,按程序报湖南省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推动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各地区制定执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二)推进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实施健康湖南行动,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地区,动员组织群众,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镇健康细胞建设,加强社会健康管理。指导开展重大活动保障、重点疾病防控及重大自然灾害后的爱国卫生工作。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促进人民身心健康。
(四)协调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
(五)建立健全监测评价机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六)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方法
(一)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三)坚持科学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多部门、多领域专家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爱国卫生工作适宜技术和典型经验。
(四)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指导。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推动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五)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区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湖南省爱卫办设在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承担省爱卫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湖南省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的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起草文件,承办会议。
五、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湖南省爱卫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全体会议由湖南省爱卫会主任主持,专题会议由湖南省爱卫会主任或其委托的湖南省爱卫会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会议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单位负责同志及专家列席。
(二)联络员会议。湖南省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湖南省爱卫办主任组织召开。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湖南省爱卫办负责湖南省爱卫会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二)湖南省爱卫会文件。对湖南省爱国卫生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指导意见,发布湖南省爱卫会重大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部署全省爱国卫生重要工作等文件,按程序报批后以湖南省爱卫会文件印发,由湖南省爱卫会主任签发,或由承担主要日常工作的省爱卫会副主任签发